特殊工種勞動關系的解除公司為什么會敗訴?
張某在2012年應聘某汽車維修公司A,公司與張某簽訂合同,合同約定崗位為汽修工(屬于特殊崗位)。2012年4月公司解除與張某的勞動關系。張某于2012年5月提起仲裁,公司未告知任何理由辭退自己,A公司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金及違約金。A公司辯稱,汽修工是特殊崗位,張某沒有上崗證。同時由于被客戶多次投訴,給公司造成了嚴重的經(jīng)濟損失。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認為,公司聲稱張某對客戶投訴承擔責任,未提交其他證據(jù)相作證,不足以證明客戶投訴的原因,認定公司屬于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,張某主張A公司支付違約金及經(jīng)濟補償金的理由成立,其主張應予以支持。請結合本案例分析,特殊工種勞動關系的解除,公司為什么會敗訴?
案例解析:本案例中,特殊工種勞動關系的解除,公司敗訴有兩個關鍵點:1:張某為特殊工種,沒有上崗資格證。公司安排張某從事沒有上崗證的特殊工種,造成了嚴重損失,過錯完全由公司承擔。2、在于張某是否應當對損失承當責任。公司以“嚴重失職、營私舞弊,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”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,一旦出現(xiàn)勞動仲裁或者訴訟,是否造成重大損害以及員工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必將成為爭議的焦點,很多時候雖然損害事實確實存在,但公司因為舉證不能而敗訴。綜上所述:在招用特殊工種員工時,要審查資格證書,杜絕無證上崗。其次,公司不應任意以“嚴重失職、營私舞弊,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;以此條解除勞動合同時,應當持有違紀員工的簽字確認,并保留充分的證據(jù)材料。